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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餐厅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办法

日期:2020-10-22 发布人:xcc 浏览量: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切实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方式和范围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大宗食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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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布置,重点把握好认真负责、明确任务、实事求是、统分结合、分步推进等五项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工作,为学生身心健康和饮食卫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快落实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到2020年底前,学校的大宗食品实现统一采购。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供货商的确定

(一)选择方式

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配送单位。

招标完成后,要及时与中标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配送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配送,保证食品安全,并接受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二)供货商资质要求

1. 供货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货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货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前一年或当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新成立的单位,应提供成立后至当年年底的审计报告告或财务报表)。

3.供货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货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供货商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还未换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亦可);

5.供货商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6.供货商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纪录(提供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纪录的书面声明),并在近三年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7.供货商必须有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且现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或各级各类企业固定的供货商。

(三)配送食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要符合《大米》(GB/T1354-2018)和《稻谷》(GB1350-2009)质量标准;卫生标准要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要求。

2.面粉要符合《小麦粉》(GB1355-1986)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要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要求。

3.花生油质量标准要符合《花生油》(GB1534-2003)标准、大豆油质量标准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调和油要符合《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质量标准。

4.鲜肉类要符合《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质量标准。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版)相关采购要求执行。

6.禽蛋要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标准要求;果蔬农药残留标准要符合《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16)要求。食品预包装或食品包装袋(箱)包装物要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的相关要求。

7.调味品食用盐符合《食用盐》(GB/T5461-2016),味精符合《味精》(GB/T8967-2007),鸡精符合《鸡精》(SB/T10371-2003),酱油(老抽、生抽、味极鲜等)符合《酱油》(GB18186-2000),食用醋符合《酿造食醋》(GB18187-2000),糖符合《绵白糖》(GB1445-2000),酱类符合《黄豆酱》(GB/T24399-2009)等。

8.米、面、油、肉、调味品等食品均须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四)供货产品价格约定

要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食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本地的网上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等物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主体要及时告知,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五)严格质量验收

学校各餐厅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每批食品须提供合格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产品委托检验报告以及包装材料委托检验报告,对验收实施严格的台帐管理,严把食品质量验收关。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实施过程

(一)成立供货商考评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后勤处综合科科长、学校餐厅管理员、各餐厅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供货商考评小组。负责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评审,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0日,拟投标供货商向学校提供证明供货商资质的相关文件及业绩,由考评小组进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供货商可以进入现场考察阶段。

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0日,由考评小组对资质合格的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供货企业及现服务的学校企业,通过现场考察的供货商方可上交标书。

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25日,经考评小组考察合格的供货商可上交标书。

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开标,并由评审小组议标。

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6日,由后勤处负责通知投标人开标结果。

(三)工作要求。

及时公示大宗食品统一采购流程、中标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将中标单位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配送单位年度综合评价和退出制度,对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终止供货合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

四、联系人、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吕老师13573450886,许老师15005346011

联系地址:山东华宇工学院后勤处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253034

山东华宇工学院后勤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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